校园卡
规章制度
联系方式
温老师
丁字沽 办公区二楼 办公室
(022) 60204621
于老师
北辰 c102 北辰制证室
(022) 60435219
校园联名卡在图书馆使用的管理办法
本馆实行一卡通,校园卡是读者使用图书馆的唯一有效凭证,凭卡可借阅和享受各种图书、期刊、电子信息资源以及交纳各种罚款等。
需要办理校园卡相关事宜的读者,请分别根据下列要求,到图书馆证件管理室办理。
(一) 卡的关联
读者需同时携带原图书馆卡和校园卡到图书馆证件管理室办理。
关联成功后需交回原卡。
(二)校园卡密码管理
修改密码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学生证、工作证)。校园卡信息与有效证件信息一致方可办理。
(三) 校园联名卡借阅功能的开通与关闭
教职工调离、退休或因公因私出境及学生毕业离校,必须归还所借图书资料,在图书馆证件管理室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学生休学时,应还清所借图书资料,在图书馆证件管理室办理关闭手续;复学时,凭复学通知单和学生证在图书馆证件管理室办理开通手续。其它原因离校者,所在部门应协助清理还书并通知图书馆证件管理室办理校园卡借阅功能的开通与关闭。
(四)卡的使用
校园卡原则上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平时应注意妥善保管,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或损失由持卡读者本人负责。
使用权限:读者凭校园卡可借阅和享受各种图书、期刊、电子信息资源以及消费、交纳赔书欠款等。教师、研究生读者持本人校园卡可借阅图书20本(包括文艺书2本),本专科生持本人校园卡可借阅图书10本(包括文艺书2本)。
(五)证件管理室信息请见左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