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阅览室
规章制度
联系方式
专业阅览室使用规则
- 凡本校教师、学生、研究生一律凭校园卡登记入室阅览。外单位人员凭临时阅览证方可入室阅览。
- 本室各种书、刊只供在室内查阅,阅毕请按顺序放回原处。如需复印请办理手续,并在本单元内归还。
- 读者应爱护书刊及设备,不得在书上批注、折角、撕毁,如有损坏,除给予批评外,根据损坏情况,按规定赔偿。
- 凡本校各专业集体来室查阅实习,应提前和本室管理人员取得联系,以便合理安排时间,集体实习必须有指导教师带队。
- 室内照明设备,读者不能自行拆卸或修理。
- 凡本校各种长、短期培训班学员及外单位集体实习文献检索,需经馆长批准方可。
- 读者一律不准携带书包、书刊进入室内。
- 闭室前二十分钟谢绝读者入室。